一级指标:功能定位 | 二级指标:机构定位 | |
观测点(A1-B1-C1):定位清晰 | 自评得分:2 | |
评估标准 | 自评说明 | |
1.进修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是本地区中小学(含幼儿园,下同)教师(含校长,下同)专业发展、教育教学研究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服务与组织管理机构。(2分) | 1.教师进修学校由人民政府领导、教育局主管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科级事业单位,是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、教育教学研究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服务与组织管理机构。 | |
备查材料 序号 | 备查材料目录 负责人: | |
1 | 事业单位法人证 | |
2 | 关于县教师进修学校机构级别的通知 【1986】178号 | |
3 |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委编【2003】11号 | |
4 | 关于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等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委编【2019】21号 | |
5 | 机构编制核编证 | |
6 | 教育补短板项目调研汇报会纪要【2017】180号 | |
7 |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【2019】93号文件 | |
8 | 教师进修学校调研专题会议纪要【2020】12号文件 | |
9 | 全县教育工作专题协调会会议材料 | |
10 | 教师进修学校章程 | |
11 | 关于校领导职务任免的通知 |